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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2-00090
  • 分       類: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2-07-1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22〕1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山東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陝西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精神,支援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部分區域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允許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山東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陝西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試點分局)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二、前期已開展試點的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寧波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天津市分局、山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陝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島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三、試點分局應按照附件《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引(試行)》的要求組織開展試點,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外債風險防範,密切關注試點政策進展情況,定期將試點情況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引(試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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