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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43320858-7-201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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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外匯資訊化建設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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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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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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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擴大企業聯機介面服務應用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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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綜發[2015]3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提高企業辦理外匯收支業務的便利性和合規性,創新外匯管理與服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業主體的聯機介面服務(以下簡稱企業聯機介面服務),並在深圳地區開展了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決定將企業聯機介面服務應用範圍擴大至全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聯機介面服務用於實現企業自身業務系統與外匯局業務系統以後台介面方式直接對接,開展企業自身業務數據的查詢、報送等即時業務辦理工作,現已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聯機介面服務,今後將根據需要逐步擴展服務領域。
二、企業通過企業聯機介面服務使用外匯局業務系統與登錄外匯局應用服務平台使用外匯局業務系統的業務管理要求和規則完全一致。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應加強對企業聯機介面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科技人員和業務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轄內企業聯機介面服務的宣傳培訓、接入審核、跟蹤調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組織開展企業聯機介面服務工作,應根據轄內企業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結合企業需要切實做好服務工作。
五、為確保擴大企業聯機介面服務應用範圍工作順利開展,各分局應按以下要求指導企業開展相關工作:
(一)企業申請使用企業聯機介面服務應堅持自願和實需原則。申請接入的企業應具有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業內部資訊系統,並遵循外匯局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及聯機介面技術規範。
(二)企業向所在地分局申請接入,並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聯機介面服務使用承諾書》(見附件)。集團企業經內部授權,可以由主辦企業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請單點接入,成員企業以自身名義通過聯機介面辦理自身業務。
(三)申請接入的企業應根據《企業聯機介面服務指南》、《企業聯機介面技術方案》、《企業聯機介面報文規範》做好自身系統改造、聯調測試、接入申請、運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檔資料可通過外匯局應用服務平台互聯網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載欄目下載。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聯機介面服務使用承諾書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