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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2698599-6-2026-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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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公告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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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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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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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關於啟用部分地州市分局縣域派出機構行政許可專用章和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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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為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業務管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2026年3月5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轄區部分地市分局縣域派出機構行政許可專用章和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正式啟用。印章全稱及樣式如下:
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1)、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2)、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3)、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1),供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奎屯營業管理部使用。
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1)、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2)、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3)、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2),供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局霍爾果斯口岸營業管理部使用。
國家外匯管理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1)、國家外匯管理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1),供國家外匯管理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分局烏恰營業管理部使用。
行政許可專用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圓刊“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環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許可專用章編號”,文字自左而右橫排,編號在“行政許可專用章”正下方。派出機構使用的行政許可專用章編號為兩位數,十位上的數字用於區分使用該印章的派出機構,個位上的數字分別用1、2、3代表收支、經常、資本三個業務條線。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形狀為橢圓形,長5.0厘米,寬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長弧邊上方刊“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環行,下方刊印章名稱“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橫排,派出機構使用的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用(1)(2)(3)等編號依次進行區分,(1)(2)(3)等編號分別置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