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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4-00005
  • 分       類:
    管理資訊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11-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完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完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

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規範跨境擔保項下收支行為,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台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大力推動簡政放權,改革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方式。取消或大幅度簡化與跨境擔保相關的行政審批,只將“擔保履約後新增居民對非居民負債或債權的部分跨境擔保”納入逐筆登記範圍。二是全面規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根據外匯管理的目標和職責,合理界定跨境擔保的外匯管理範圍,將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為擔保履約方式、對國際收支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所有類型跨境擔保納入政策調整範圍。三是實現中、外資企業統一待遇。在外保內貸領域,在符合相關限制性條件的情況下,允許中、外資企業自行簽約,並允許在淨資產的1 倍內辦理擔保履約,統一併大幅度改善境內中、外資企業的外保內貸政策。四是強化風險防範的管理理念,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通過配套制度和監管手段,強調非現場核查和外匯檢查,強化違規責任的追究。五是清理整合法規,提高透明度。《規定》廢止了12 項跨境擔保相關規範性檔案。

《規定》自2014 6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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