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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05110-2-2026-0003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5-13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實施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實施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

市各外匯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簡稱廈門市分局)決定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簡稱廈門片區)實施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

二、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其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其餘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7號)辦理。

三、進一步便利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區內的非金融企業資本金、外債項下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在遵循真實原則情況下,可用於非關聯企業貸款。

四、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以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為廈門片區相關業務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對於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註冊且經營場所在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衍生產品的具體範圍和管理應符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通過FT賬戶辦理的除外),並按現行規定向廈門市分局報送相關數據。

五、優化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退匯資金流程。對於外匯NRA賬戶向境內賬戶支付的資金,如因某些客觀因素導致退回的情況,為避免匯兌損失,結匯銀行可將資金暫存內部賬戶,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仍未解決的再購匯原路退回(操作規程見附件)。

六、相關銀行應圍繞試點業務提高配套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異常可疑情況及時報送。

七、廈門市分局依法對廈門片區相關業務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及核查檢查,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關於修訂<進一步推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廈門匯〔2019〕26號)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廈門市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2026年5月7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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