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K1905110-2-2024-00003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1-0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更好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展業辦法》),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提升銀行外匯展業能力。《展業辦法》於202411日起施行。

《展業辦法》共六章34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展業辦法》的銀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則,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外匯展業內控制度。二是要求銀行落實了解客戶責任。銀行應對客戶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動態更新。支援銀行結合自身風險管理要求進行客戶分類。三是明確外匯業務差異化審核措施。對於一類客戶,銀行可憑客戶指令辦理外匯業務;對於二類客戶,銀行應堅持風險為本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外匯業務審查;對於三類客戶,銀行應根據風險狀況強化審核措施。四是強化外匯風險交易監測與報告。要求銀行建立合規風險監測分析機制,及時上報外匯風險交易並酌情採取相應管控措施。五是明確盡職免責原則。銀行能夠證明已勤勉盡責進行外匯展業的,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銀行可以自願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模式進行外匯展業,未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關外匯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外匯展業,不受影響。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廣泛調研、審慎試點,形成《展業辦法》,並於202311月公開徵求意見。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部分意見已吸收採納,具體意見採納情況見《關於<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結合公眾意見建議中普遍關注的問題,同步發《<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穩步推動銀行外匯展業改革,指導銀行紮實準備、穩妥推進外匯業務流程再造,推動銀行建立健全兼顧便利化與防風險的制度性、系統性安排,切實為金融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5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