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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905110-2-2015-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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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資本項目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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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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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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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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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發[2015]4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滿足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以下統稱為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市場的實際需求,現就其在境內商業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交易,可憑投資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備案表或有關部門關於開展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的複函,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外匯專用賬戶。賬戶性質代碼為3400-境外機構/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所涉及的相關外匯收支,均可憑支付指令通過其外匯專用賬戶直接辦理。
二、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3]4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範(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完整、準確、及時地報送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的相關數據。
三、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9號)執行。
四、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儘快將本通知轉發各分支機構。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聯繫人及電話:周海文010-68402366。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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