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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02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1-05
  • 名       稱: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三)
  • 文       號: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三)

問:能否委託他人代辦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核准業務?

 

答:可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協議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委託人同意代理人受託辦理移民財產轉移及相關購付匯業務、委託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號碼以及委託代理日期等關鍵資訊,委託代理協議需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簽字(經公證生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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