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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5-00248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12-03
  • 名       稱: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十三)
  • 文       號: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十三)

企業未來有進口貨物的需求,是否可以提前購匯?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二十四條:企業可根據其真實、合法的進口付匯需求,提前購匯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因合同變更等原因導致企業提前購匯後未能對外支付的進口貨款,企業可自主決定結匯或保留在其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中。銀行應對提前購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必要性進行合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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