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5-0022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11-04
  • 名       稱: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十一)
  • 文       號: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十一)

企業辦理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後是否需要向外匯局報告?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貨貿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資訊:(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四) 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