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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120
  • 分       類: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4-04-3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14]21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外匯指定銀行:

為符合國際收支統計國際新標準,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並發布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同時,根據新國家標準,啟用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上述兩項新分類和代碼自201451日起施行。現就具體實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調整主要涉及的代碼

(一)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用於涉外收支交易申報。涉外收支交易是指國際收支交易和其他與涉外收支業務有關的經濟交易。本次修訂並發布的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為《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以下簡稱新交易代碼,見附件1)。《涉外收支交易代碼錶(收入/支出)》見附件2。貨物貿易核查項下的境內收付款、非貨物貿易核查項下境內收付匯和外匯賬戶內結售匯的交易編碼應在此範圍內選填。

(二)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10]22號),通過境內銀行發生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非銀行機構和個人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申報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隨同新交易代碼調整。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採用了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的部分內容:其中收入未啟用“121050”、“121060”、“121070”、“521010”、“621050”、“621060”、“621070”、“622040”、“622050”、“622060”、“622070”、“821041”、“821042”、“822041”、“822042”、“822050”和以“92”開頭的收入交易代碼;支出未啟用“121050”、“121060”、“121070”、“521010”、“621040”、“621050”、“621060”、“621070”、“622040”、“622050”、“622060”、“622070”、“821041”、“821042”、“822041”、“822042”、“822050”和以“92”開頭的支出交易代碼。

(三)資本項目項下交易編碼。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項下交易編碼隨同新交易代碼調整。資本項目項下交易編碼為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中以“5”、“6”、“7”、“8”和部分以“9”開頭的交易編碼。其中部分以“9”開頭的交易編碼是指收入交易編碼不包含“921030”、“922010”、“922090”、“925010”、“925020”、“929030”、“929080”;支出交易編碼不包含“921030”、“922090”、“925010”、“925020”、“929030”、“929080”。

(四)根據新國家標準,啟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1)(以下簡稱新行業代碼,見附件3)。

二、關於代碼切換的實施步驟

(一)業務切換。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銀行)應在51日零時起,在自身業務系統中啟用新交易代碼以及調整後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資本項目項下交易編碼和新行業代碼。51日起,各銀行應引導申報主體按照新代碼進行申報。

(二)系統切換。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於4302359分最後一次按舊代碼執行國際收支、單位基本情況表、賬戶資訊等介面數據入庫操作,並及時進行錯誤反饋。自51日零時起,各銀行應按照新代碼填報或報送介面數據(含51日前發生但尚未申報以及51日前已申報待修改數據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業務系統均不再接收和使用舊代碼。

如無其他要素髮生變更需按規定重新報送的,曆史數據(含業務和檔案數據)均不需要按新代碼重新報送。

三、其他相關事宜

(一)各銀行可根據自身需要,對本行曆史數據按照新舊代碼轉換錶轉換。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政府網站(www.safe.gov.cn)和銀行資訊門戶網(http://banksvc.safe)提供新舊代碼轉換表。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部分業務系統將在51日至3日期間停止對外服務,開展新舊代碼切換工作。具體內容將在政府網站和銀行資訊門戶網進行公告。

(三)原推薦性國家標準《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GB/T 195832004)已向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申請同步修訂。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立即轉發轄內銀行,並對轄內申報主體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繫。與新交易代碼相關的業務聯繫電話:010-68402448;與新行業代碼相關的業務聯繫電話:010-68402459;技術支援聯繫電話: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1.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

            2.涉外收支交易代碼錶(收入/支出)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1)新舊對照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4416

 

附件1: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

附件2:涉外收支交易代碼錶

附件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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