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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098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4-23
  • 名       稱: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八)
  • 文       號: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八)

間接申報中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倉單買賣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根據《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匯發〔201421號印發),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但所有權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進行轉移而產生的涉外收付款應申報在“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

除進出二線關境貨物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倉單買賣外,如貨物的所有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了轉移,但貨物未發生實際跨境,或貨物雖發生跨境但無需報關,該類貨物貿易項下的涉外收付款應納入間接申報,通常情況下申報在“122-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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