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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4-00090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4-12
  • 名       稱: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七)
  • 文       號: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七)

間接申報中境內承包方未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且未將該工程委託給其他機構的境外承包工程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

一是由境內承包方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設備、物資用於境外項目建設的支出款,實質為境外建設投入,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境外承包工程”字樣。

二是境內承包方在我國採購設備、物資出口,收到境外工程發包方匯入的設備、物資款項,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未設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三是除境內採購設備物資獲得收入外,境內承包方從境外發包方獲得的工程收入款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境外承包工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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