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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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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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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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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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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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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八)
間接申報中的“(JN)”和“(JW)”字樣的填報要求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2〕22號印發)中附件第四章第四十七條:對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對境外支付的款項,境內銀行應當在基礎資訊中的對方付/收款人名稱前添加“(JW)”字樣;對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境內銀行應當在基礎資訊中的對方付/收款人名稱前添加“(JN)”字樣。其中,“(JW)”和“(JN)”均為半形大寫英文字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