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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017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1-29
  • 名       稱: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二)
  • 文       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二)

問:對於超180天或無法原路退回的貨物貿易退匯業務,銀行是否必須憑登記表辦理?

答:否。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二十三和二十五條規定,A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或BC類企業辦理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對於A類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銀行無需憑登記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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