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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3-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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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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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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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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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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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二)
問:對於超180天或無法原路退回的貨物貿易退匯業務,銀行是否必須憑登記表辦理?
答:否。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二十三和二十五條規定,A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或B、C類企業辦理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對於A類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銀行無需憑登記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