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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239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2-11
  • 名       稱:
    2017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
  • 文       號:
2017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

外匯管理對境內機構或境內個人從事服務貿易有何具體要求?

    我國對服務貿易項下國際支付不予限制。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可按規定的條件、期限等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外匯調回境內的可以自行保留或辦理結匯;服務貿易外匯支出,可以使用自有外匯支付或者以人民幣購匯支付。

境內機構或境內個人從事服務貿易活動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需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登記、備案等的,在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前,應先辦妥有關手續,憑真實、合法的交易單證至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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