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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158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8-11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居民個人購匯買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該居民購買的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實質上是銀行推出的一種代客境外投資的理財方式,是一種境外投資。該筆購匯應統計在橫欄“431對境外證券投資”,縱欄“05居民個人”。

類似地,機構或個人購匯購買用於境外投資的外匯理財產品及外匯實盤買賣等,都應統計在橫欄“431對境外證券投資”,縱欄根據交易主體性質確定歸屬。

【注意】機構或個人購匯購買外匯理財產品,其本金都應統計在橫欄 “431對境外證券投資”,縱欄根據機構或個人性質確定歸屬。外匯理財產品產生的盈利或虧損計入“132332投資收益”。

案例2QDII基金符合中國政府各項政策規定,按照全部股票+債券的投資方式進行投資,資金募集結束後售匯匯出,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QDII為合格境內投資者,主要提供境內資金境外投資渠道,因此該筆購匯應統計在橫欄“431對境外證券投資”,縱欄按照募集資金者身份性質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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