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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130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7-04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

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如何申報

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從非居民處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轉售該貨物,但貨物沒有進入居民一線關境。

1)轉賣貨物的運輸提單目的地非中國,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購買貨物,隨後將其銷售給其他非居民,貨物在整個過程中未實際進出關境的貿易,此類交易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下。

2)居民從非居民購入貨物,貨物運輸提單目的地為中國,首筆交易(支付貨款)時,按意向貿易方式申報。該批貨物在運輸途中未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前,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此類交易視同離岸轉手買賣,貨物買賣的前後兩筆交易資金收付均應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下,第一次付款申報時,如交易性質不為“離岸轉手買賣”,須修改。如該批貨物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後,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前後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

3)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境內貨物,再轉賣另一非居民,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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