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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129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7-03
  • 名       稱: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五)
  •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五)

1、《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九款所稱代墊或分攤期限如何理解?

答:此款所稱代墊或分攤期限是指從代墊或分攤行為實際發生之日與償還代墊或分攤的收付匯日期之間的期限。第六條第九款所稱原始交易合同是指能證明代墊或分攤的服務貿易交易本身的有效交易單證,如境內機構與境外個人簽訂的僱傭合同(協議)、境外個人的商業保險單證、境外差旅費的協議或發票等。

 

2、《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所列業務有無金額限制?

答:凡符合《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所列服務貿易境內外匯劃轉和服務貿易外幣現鈔提取業務,無論金額大小,金融機構均應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審查並留存交易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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