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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124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6-27
  • 名       稱: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一)
  •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一)

1、金融機構在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匯收入時應如何審核單證?

 答: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確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相一致。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匯收入,金融機構應按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單證進行審核。

 

2、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如何在原始憑證上籤章?

答:一是原則上對於交易單證只用於一次性辦理外匯收支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不在原始憑證簽;二是金融機構審核電子形式的交易單證,審查認可後應當列印紙質檔案留存,並在紙質檔案上籤章;三是對於交易單證用於分次辦理外匯收支業務的,金融機構每次應在審查後的交易單證上註明金額、日期,加蓋業務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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