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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064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3-29
  • 名       稱:
    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問答(三)
  •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問答(三)

  1.《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三條第四款中“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是否包括海運、空運和陸運?

答:此款所稱“國際運輸”,包括國際海運、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

 

    2.A企業同一天向境外B企業支付3筆服務貿易項下款項,每筆支付金額均小於5萬美元,但是三筆金額合計超過5萬美元,銀行是否需要審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答:依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3]30號)第八條,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因此,對同一公司同日辦理多筆小於5萬美元付匯的情況,原則上可以不審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但是銀行應履行展業三原則,防止分拆付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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