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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010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1-13
  • 名       稱:
    融資租賃相關外匯業務問答(三)
  • 文       號:
融資租賃相關外匯業務問答(三)

1.C租賃公司為一家註冊在天津自貿區的企業,在同境內X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X公司希望C公司以美元形式支付租賃設備價款,C公司是否可辦理相關業務?

答:是。由於C公司為天津自貿區註冊的企業,根據《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融資租賃採用回租結構的,出租人可自行選擇以外幣或人民幣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賃設備價款。承租人收取外幣的,不得辦理結匯。C公司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幣支付租賃設備價款。

2.E租賃公司同境外某航空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由E公司為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境外航空公司按期向E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對外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需要到外匯局辦理哪些手續?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融資租賃類公司或其項目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應在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持租賃合同、申請書、設備所有權轉移證明、上年度審計報告等材料在其註冊地外匯局辦理對外債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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