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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208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10-12
  • 名       稱: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業務問答(十一)
  • 文       號: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業務問答(十一)

1.企業貿易信貸業務執行完畢後是否需要在監測系統對相應報告進行註銷操作?

答:企業貿易信貸業務無須通過監測系統進行註銷操作。

2.銀行為企業辦理貿易收付匯涉及延收、延付、預收、預付等情況的,是否需要在監測系統查詢企業貿易信貸報告情況以及有關額度?

答:銀行應當根據企業的名錄和分類狀況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無須查詢企業貿易信貸報告情況。對A類企業的貿易信貸業務不再實行額度管理;B類企業的電子數據核查總額度中包含了預收貨款和預付貨款的額度;C類企業逐筆貿易外匯收支,無論是否涉及貿易信貸,均應當在外匯局出具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的登記金額範圍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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