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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5574632-7-2024-0044
  • 分       類:
    通知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2-0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市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簡稱深圳市分局)決定在轄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深圳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 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支援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深圳市分局轄內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深圳市分局轄內試點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深圳市分局轄內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深圳市分局轄內試點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第一條至第五條實施細則見附件1)

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深圳市分局轄內註冊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件2)

七、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用外債額度。允許深圳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用外債額度。(實施細則見附件3)

八、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深圳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件4和附件5)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深圳市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實施細則

           2. 接收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3. 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外債額度共用業務實施細則

           4. 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5. 銀行辦理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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