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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45574632-7-201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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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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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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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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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意願結匯試點落地 前海開發再獲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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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14年8月4日起,在深圳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內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自由選擇外匯資本金的結匯時機和結匯金額。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滿足和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而推出的又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將進一步加大前海對外資的吸引力。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目前在全國範圍實行支付結匯制管理,即企業在有實際資金支付需求時,經銀行審核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與合規性等相關證明材料後方可辦理結匯。如企業外匯資本金暫時不用,則須承擔一定的匯率波動風險。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試點的實施,不僅大大簡化了企業結匯審核手續,同時,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企業,企業可有效規避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管理資金的靈活性大大增強。
本次資本金意願結匯試點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100%意願結匯;二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可留存在人民幣專用賬戶內;三是外匯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可在企業經營範圍內自主使用。
此次試點,將會對在前海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帶來以下利好:
一是相比改革試點之前實行的支付結匯制,意願結匯改革試點將進一步落實企業的投資自主權。本次試點外商投資企業意願結匯比例定為100%,企業可依據自身投資經營情況自主選擇結匯或保留外匯。
二是便利股權投資類企業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本次試點允許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取消了原來外幣投資時必須外匯原幣劃轉、被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和資本金支付結匯制等審核要求和環節,便捷了被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