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0筆,金額合計107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0.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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