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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000232-7-2020-0010
  • 分       類: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12-30
  • 名       稱: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關於 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關於 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實《外商投資法》關於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強化信用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經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外匯局研究決定,自2019年度年報起實施市場監管、商務、外匯年報“多報合一”改革。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報送要求

2019年度年報開始,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應按照《外商投資法》的規定,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年報內容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資訊的基礎上,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詳見附件1年報文書),新增的年報事項不對社會公示。

本通知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外商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

企業報送的相關年報資訊由市場監管總局向商務部推送共用。2019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多報合一”年報報送時間為202011日至630日。截至630日仍未報送年報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確保過渡銜接

2020年是外商投資企業(機構)通過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的第一年,要做好年報的銜接工作,確保年報工作平穩過渡。

(一)改造公示系統。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改造公示系統,確保自20201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機構)能夠按調整後的事項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相關技術方案(附件2)、數據規範(附件3)、網頁原型(附件4)和數據匯總結構(附件5)請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綜合業務系統(172.16.1.48/saicport)下載查看。外商投資企業(機構)補報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報的,按照原規定的內容填報,按原規定的渠道報送。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要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對2019年度年報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新增事項的報送渠道、報送內容和報送時間的宣傳,引導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按照要求完成年報。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直接負責年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其明確政策要求,熟知填報規範,統一答覆口徑,推動年報工作落實落地。

三、建立工作機制

(一)名單管理機制。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確定的規則抓取外商投資企業(機構),並做好公示系統年報功能調整工作。對無法匹配的企業名單,商務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溝通,確保外商投資企業(機構)能夠順利參加年報。

(二)資訊共用機制。年報工作期間,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公示系統要求,及時將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多報合一”年報資訊通過數據中心匯總歸集到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在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提交年報資訊後48小時內共用至商務部。年報工作結束後,市場監管總局於一個月內將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企業(含多層次投資)共用年報資訊批量推送給商務部。企業(機構)補報年報的,市場監管總局在企業(機構)提交資訊後48小時內共用至商務部。

(三)應急處理機制。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反映公示系統未將其列入“多報合一”範圍,年報填報內容不含相關新增事項的,企業註冊地商務部門應當核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市場主體類型、註冊時間等資訊,確認屬於需要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的,由各省商務部門統一匯總,於每周一中午12:00前報送商務部。商務部與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問題類型,按職責分工分別予以解決。

(四)答覆諮詢機制。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要做好年報“多報合一”的政策指導和諮詢答覆工作,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分工負責,確保“多報合一”改革工作順利開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企業年報事項和公示系統年報技術問題等諮詢工作;各地商務部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新增年報事項和外商投資企業(機構)無法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等諮詢工作。各省(區、市)商務部門諮詢電話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五)抽查檢查機制。各地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可以結合本部門的監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對年報資訊進行抽查檢查。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報送的相關新增事項,不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內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內容。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外匯局積極推進對企業抽查檢查結果資訊共用;各地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可以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降低企業負擔,提高監管效率。

四、加強協作配合

2020年是落實《外商投資法》、實行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多報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要求推進年報“多報合一”改革落實工作,確保良好開局。各地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及時解決年報“多報合一”改革過程出現的各種問題,切實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

為建立通暢的聯繫工作機制,請各省(區、市)市場監管、商務、外匯部門於20191220日前將“多報合一”工作聯繫人分別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商務部外資司和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商務部外資司和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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