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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交流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1-00329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4-26
  • 名       稱: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文       號: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15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互動交流-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68號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郵編100053),並在信封上註明“《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字樣。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援!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

                    2.《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426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

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

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現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補充公告如下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二、下列事項無需辦理稅務備案:

(一)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

(二)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

三、備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一)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線上方式填報;

(二)從主管稅務機關官方網站下載並填報;

(三)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報。

四、備案人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等線上方式辦理備案的,應完整、如實填寫《備案表》並提交相關資料。備案人完成備案後,可憑網上辦稅系統自動生成的《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五、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於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無需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稅收管理系統錄入《備案表》資訊、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附件1說明第2點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

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

公告(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主要內容和考慮說明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為適應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來,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過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實現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全天候”“無紙化”“零接觸”“跨區域辦理,為適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和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非接觸式辦稅進行了探索實踐。

為實現《意見》提出的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製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目標,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持續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為備案人提供線上、線下多種可選的備案方式,並進一步簡化備案流程,減少備案次數,切實便利備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

《公告》關於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相關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僅需一次備案。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由原來的每次支付均需備案改為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備案,減少了備案次數。二是擴大免於備案範圍。將財政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納入到無需辦理備案的情形,同時對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的,取消稅務備案的要求,相應廢止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第二款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三是拓展網上辦理渠道。《公告》明確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網上辦理渠道和流程,備案人可自主選擇線上辦理,無需再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四是滿足備案人多樣化辦稅需求。在推行稅務備案網上辦理方式同時,保留了傳統的紙質備案渠道,備案人可結合自身需要自主選擇備案方式。

三、就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後如何銜接

《公告》施行前已經辦理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在《公告》施行後,就同一筆合同需要繼續對外支付的,適用《公告》第一條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的規定,即在《公告》施行後,就同一筆合同需要繼續對外支付的,無需再重複辦理稅務備案。

四、增加網上辦理渠道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辦理流程有什麼變化

備案人選擇網上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可登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完整、如實填寫《備案表》、提交備案資料,並記錄系統自動生成的《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業務。

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可在主管稅務機關官方網站下載列印或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備案表》並填報相關資訊。辦理完畢後,備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稅務機關反饋的《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並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五、如何在異地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及付匯業務

    備案人可隨時登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備案。備案人填寫《備案表》時,可按需要選擇全國範圍內的付匯銀行。備案人完成備案後,即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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