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2016年貿易信貸調查企業名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規定,企業主體有義務配合調查,並對填報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中國的貿易信貸調查制度始於2004年。2016年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其進行了修訂,並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調查制度>的通知》(匯發[2016]1號),新制度自2016年8月1日正式實施。調查企業根據進出口和貿易收付款規模選取,2016年參與調查的企業共計16439家,總數與過去基本持平,其中,參加年度調查的企業11851家,參加月度調查的企業4588家。月度調查企業和年度調查企業分別按月和按年報送數據,兼顧提高統計數據質量與減輕報送負擔之間的平衡。
為方便查詢,調查名單按企業註冊地所屬外匯局進行分類。調查企業名單可能隨調查進展情況微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