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堅持依法行政,持續開展法規清理,對不適應業務發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匯管理法規及時予以廢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來已廢止和失效700餘件外匯管理檔案。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宣布廢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匯發〔2016〕13號),進一步清理現行有效外匯管理法規檔案。其中1件修改條款,3件予以廢止(包括1件與財政部聯合發文,經商財政部同意,予以廢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個人貿易結匯管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國際收支與外匯統計、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外匯系統建設等方面。
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緊扣改革發展大局,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做到立改廢釋並舉,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