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滿足跨境交往中個人貨幣兌換的正常需要,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6〕11號,以下簡稱《規定》),完善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管理。
《規定》體現了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外幣兌換服務的改革思路,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政放權,取消事前市場准入管理,外匯局不再對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的外幣兌換業務實施事前准入許可。二是轉變監管方式,要求銀行將外幣代兌機構、自助兌換機管理前移和內化至內控管理中,合規、審慎開展外幣兌換業務,外匯局重點加強對銀行的事後和內控檢查。三是明確業務範圍,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主要定位於銀行櫃檯業務的延伸,增強市場服務能力,豐富個人貨幣兌換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業務管理,防範洗錢風險,強調個人持外幣現鈔在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兌換人民幣現鈔時應遵守限額要求,不影響目前個人年度等值5萬美元限額以內的正常結匯。五是推進法規整合,整合并廢止了外幣兌換業務的3部外匯管理法規,便利市場主體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