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範互聯網渠道外匯支付風險,2013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試點情況良好。在此基礎上,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部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允許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服務。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路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二是規範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註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留存相關資訊5年備查,並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資訊。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