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精神,支援外貿穩定增長,促進和規範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管理匯率風險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34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實需管理。強調衍生產品業務的實需交易原則,加強對銀行落實“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等展業原則的監管要求,保障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匯率風險管理。
二是增加外匯產品。以外匯期權為重點豐富匯率避險工具,支援銀行在普通歐式期權和實需交易前提下,對客戶開展買入或賣出以及組合等多樣化期權業務。此外,增加貨幣掉期業務的本金交換形式,豐富產品功能。
三是簡化市場准入。對各類衍生產品業務實行統一的一次性准入管理,降低外匯期權業務的准入門檻,下放管理許可權,簡化銀行分支機構准入管理,大力推進簡政放權。
四是轉變監管方式。將衍生產品業務監管基本原則前移和內化至銀行內控管理中,引導銀行合規、審慎開展衍生產品業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外匯局重點加強對銀行的事後和內控檢查。
五是清理整合法規。《通知》廢止了涉及衍生產品管理的6項外匯管理法規檔案,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
《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