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近期,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統計局、外匯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4]175號),對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時間、工作要求、違規處理提出明確要求。為切實做好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外匯經營狀況申報(以下簡稱外匯年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應做好與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於2014年5月11日前,將轄內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納入註銷、吊銷和轉內資程序的企業,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設置為業務管控狀態,該部分企業不納入應申報企業底數。
外方股東僅為境內投資性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參加外匯年報;由境內投資性公司與境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所在地外匯局申報(其外方權益應剔除境內投資性公司享有的權益)。
二、2014年外匯年報資訊包括企業基本資訊表、2013年末資產負債表、2013年度利潤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見附件1)內容有所調整,取消本年度已匯出外方利潤、對外擔保本年新增擔保金額等數據項的填報,增加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對境內子公司的權益數據填報。其他相關財務報表按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報。
三、2014年外匯年報資訊通過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報送(系統外匯年報功能上線準備操作指引見附件2)。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申報,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年報數據報送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可不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紙質材料,但應保證相關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並留存相關材料3年以上備查。
四、2014年外匯年報將繼續強化對重點企業的外匯年報要求。各分局應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註冊資本額、實到註冊資本、所屬行業等因素確定轄內重點企業名錄(重點企業的實到註冊資本總額占應申報企業實到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做好對重點企業的數據質量核查工作,確保重點企業外匯年報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五、各分局應高度重視外匯年報數據質量,加大對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的培訓和指導力度,明確外商投資企業申報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大對外匯年報數據質量及工作合規性審核的抽查力度,切實提高外匯年報數據質量。
六、各分局應高度重視2014年外匯年報中的資訊調研與數據分析工作,重在實效、力求簡煉;應通過強化對企業外匯年報數據以及業務合規性的分析,及時掌握轄內直接投資外匯資金流動態勢以及銀行的合規性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資本項目事後核查與監管工作。
七、2014年外匯年報時間為2014年5月12日至8月31日。在2014年9月15日前,各分局可通過銀行集中告知等方式進行催報,以提高申報比率。各分局應在催報截止日(9月15日)之後3個工作日內,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將應報未報企業設置為業務管控狀態。
企業在催報截止日後申請補報的,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規定申報或參檢的,所在地外匯局可在企業出具相關說明函後為其辦理補報手續,並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將其恢複為正常業務狀態;若無合理理由,應待管理檢查部門查處後方可為其辦理補報手續,並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將其恢複為正常業務狀態。
八、各分局應認真做好外匯年報總結工作,並於2014年9月30日前上報外匯年報工作報告及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將對各分局外匯年報數據質量控制、分析調研、事後監管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納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年度考核。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和支局。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
2.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外匯年報功能上線準備操作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