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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071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4-2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決定自201461起實施《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匯發[2014]23號,以下簡稱《規定》),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一、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的目標是什麼?

答: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的目標,一是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大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方便企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支援跨國公司總部經濟發展,為產業轉型升級創造條件。二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三是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資本項目可兌換體制和機制。促進企業和銀行業務創新,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降低外匯管理成本,增強企業和銀行國際競爭力,不斷釋放改革紅利。四是綜合監管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健全跨境資本雙向有序流動機制,加強數據申報與監測分析,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據了解,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自2012年底開始試點,此次深化改革試點有什麼考慮?

答:為加大對跨境貿易投資的金融支援,2012121日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12個省市開展了三批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參與試點企業73家(包括2247個境內外成員單位),12家中外資銀行成為試點合作銀行。試點充分尊重市場需求,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大幅降低了企業財務成本,實體經濟受益顯著。如北京地區1年累計為試點企業帶來上億元人民幣綜合收益。二是進一步優化“總部經濟”政策環境,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試點過程中,有的跨國公司將中國區財務管理中心提升為亞太區財務管理中心,有的在中國設立了全球區域結算中心三是提升銀行國際競爭力。通過為跨國公司提供資金管理創新服務,有的試點銀行穩步增加市場份額,實現銀企互利共贏。四是突破現有管理框架,為探索主體監管和資本項目開放積累了有益經驗。五是風險防範措施到位,外匯收支風險整體可控。

根據試點情況,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比較成熟有效,得到了企業、銀行和地方政府廣泛歡迎和支援,具備了進一步深化改革試點的條件。因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台了《規定》。

三、此次深化改革試點在哪些方面做了改進和創新?

答: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不同於現行區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的管理體制,打破了經常、資本常規管理界限,以公司治理結構相對良好的跨國公司為載體,通過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管理方式,分別集中管理境內、境外成員單位外匯資金,降低整體結算及匯兌成本,賦予企業更大的資金運作空間,體現了服務實體經濟的特點。一是創新跨國公司賬戶體系。跨國公司可同時或單獨開立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集中管理境內外成員企業外匯資金。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與境外劃轉自由,無額度控制,國內、國際兩個賬戶資金有限融通,可在規定的外債和對外放款資金額度內劃轉,為境內外成員融通資金提供便利二是便利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用。跨國公司利用同一賬戶實現了不同成員企業、不同性質資金的歸集處理,既可以辦理境內成員企業經常項下資金收付,並開展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也可運營直接投資、外債、對外放款等資金,節約企業財務成本。三是進一步簡化跨國公司單證審核。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仍需按規定提交稅務備案表。四是統籌使用外債、對外放款額度。跨國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員企業全部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便利企業內部調劑餘缺。五是資本金、外債結匯採取負面清單管理。資本金和外債資金可先結匯進入企業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審核真實性後對外支付。

四、此次深化改革試點政策適用哪些主體,申請程序是什麼?

答:上年度外匯收支規1億(含)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成員企業合并計算)或單一企業集團,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只要具有真實業務需求、規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規行為、貨物貿易分類結果A,均可以開辦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但深化改革試點工作並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階段推進,優先考慮業務需求突出、內控機制健全、風險把控能力強的企業。以實體經濟需求為導向,適應外匯收支形勢發展需要,實事求是,本著循序漸進,紮實穩步實施的原則,不強求企業參與試點。企業開辦試點業務,需事前向外匯分局報送備案材料,分局備案後即可辦理業務,分局通過加強監測分析實施監管。

五、如何申請開辦試點的備案手續?

答:備案手續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各外匯分局向總局備案操作規程。分局擬在轄內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應根據《規定》及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准入條件等操作規程,按程序向總局備案後實施。為確保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作管理業務順利開展,便利企業辦理業務,分局應於201461日前完成備案手續。二是跨國公司向分局備案。包括註冊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跨國公司應向所在地分局進行事前備案後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對於《規定》實施前,已經開展此項業務的跨國公司,如擬繼續適用之前的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框架和政策,無需向分局另行備案;如擬按《規定》調整試點方案,僅需向分局提交變更後的業務需求等材料備案,已經提供的材料無需再提供。分局應在收到完整的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並出具備案通知書

六、跨國公司開展試點後,如何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和軋差淨額結算?

答:跨國公司可以指定主辦企業,集中代理境內成員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並集中核算一定時期經常項目下外匯應收應付資金,收支相抵後按淨額結算,原則上每個自然月軋差淨額結算不少於1次。收結匯和購付匯手續大幅簡化,經辦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相關業務。

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極大便利的同時,銀行、企業也應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確保交易的真實性。銀行審核真實性的,銀行留存審核後的單證5年備查;企業留存每筆收付匯相關單證5年備查。無論是主辦企業的實際收付款數據,還是集中收付款或軋差淨額結算前成員企業的原始收付款數據,都應按規定做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及貨物貿易核查資訊申報。各外匯分局將充分利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強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

七、跨國公司開展試點後,如何辦理外債資金和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意願結匯?

答:跨國公司集中運營管理外債資金和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可以在境內成員企業之間調劑使用,並按照意願方式辦理結匯。其中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包括外匯資本金、資產變現賬戶資金和境內再投資賬戶資金。結匯時應遵守如下規定:一是結匯應由跨國公司指定的主辦企業通過其開立的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辦理。二是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劃入主辦企業對應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資本項目—結匯待支付賬戶)。資金使用時,開戶銀行應審核真實性後直接支付,並留存相關單證5年備查。有關單證可以是主辦企業經營範圍內所涉單證,也可是成員公司經營範圍內所涉單證。原則是誰使用資金誰提供單證。三是結匯後資金使用應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並不得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四是銀行、企業應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報送結匯和支付數據至外匯局相關業務資訊系統。

八、跨國公司開展試點後,應當如何開展國際收支申報?

答: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主辦企業及成員企業應嚴格按規定向銀行申報跨境資金收付性質,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一是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的跨境資金收付,應按照關於跨境資金收付的國際收支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與境內非居民間的資金收付,應按照關於境內居民與境內非居民間交易的要求進行申報。二是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應按照關於境內居民之間外匯劃轉要求報送有關數據。三是經常項目集中收付款或軋差淨額結算國際收支申報,區分實際收付款數據和逐筆還原的原始收付款數據進行申報。

九、此次深化改革試點採取了哪些措施防控風險?

答:一是繼續嚴格落實額度控制監管“閥門”。國際與國內主賬戶之間需在規定的外債和對外放款資金額度內劃轉。二是加強數據監測。賦予國內、國際資金主賬戶專門賬戶代碼,全面採集兩賬戶外匯收支等資訊;集中收付或軋差淨額結算,應進行還原數據申報。三是強化銀企責任。銀行、企業簽署確認書,承諾合規辦理業務。四是加強核查檢查。銀行企業辦理業務,需留存相關單證備查,通過外匯局跨境資金監測平台加強數據統計與監測分析,確保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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