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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051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4-08
  • 名       稱: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核定2014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14]14號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核定2014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支援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適度調增2014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核定指標總規模為433.92億美元。在調增各金融機構和分局地區指標的同時,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和中小銀行傾斜。現就2014年度指標核定情況和相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資銀行2014年度指標1,390,437萬美元(詳見附件1)。

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資銀行及對指標實行集中管理的外資銀行分行2014年度指標1,654,358萬美元(詳見附件2)。

核定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用於轄區內法人制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以及中資企業等機構的地區指標1,294,355萬美元(詳見附件3)。

二、2014年指標調整應重點向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銀行傾斜,並適當關注中資企業的對外短期融資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標時,應在符合當年指標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礎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標。

三、境內機構受指標控制的短期外債,每日末餘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核定的指標。在外匯局新核定指標生效前,原有指標繼續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4320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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