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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6-00102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6-01-05
  • 名       稱: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 文       號: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日前在南昌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鬍曉煉做了外匯管理工作報告,總結了2005年外匯管理的基本情況,分析了當前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形勢,安排部署了2006年外匯管理工作。

  2005年,外匯管理部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重大部署,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力度,推進外匯管理制度創新。圍繞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加快外匯市場發展等配套制度建設。截至200512月底,人民幣對外幣即期交易會員比匯改前增加17家,新批做市商13家。新批64家銀行進入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新批7家中資銀行為客戶開辦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獲准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從原來的7家擴大到45家。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和個人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大幅簡化居民個人購付匯憑證和手續。截至11月底,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同比增長21%;個人因私購匯累計40億美元,同比增長52.1%。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管理,2005年外債規模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銀行短期外債的增長勢頭受到一定抑制。20059月末,外資銀行外債餘額362億美元,比上年末下降48億美元;外商投資企業外債餘額490億美元,比上年末增長9.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5個百分點。穩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支援企業“走出去”。2005年前11個月,境內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19億美元,同比增長3.1倍。加強外匯儲備的科學管理,繼續整頓和規範外匯市場秩序。同時,以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全面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調查研究、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外匯管理工作水平。

  胡曉煉指出,在我國對外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貿易順差較大和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作為重要的涉外經濟管理部門之一,外匯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這是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對於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切實轉入科學發展軌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際收支大額順差反映了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特徵、融入經濟全球化的必然、國內經濟運行中一些深層次的結構性和體制性矛盾。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是一個長期、複雜的過程,需要統籌兼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體制創新,加強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配合,更多地發揮匯率、利率等市場手段的作用,形成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合力。

  會議提出,為做好2006年外匯管理工作,為“十一五”開好局、起好步,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按照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轉變思路、創新手段,大力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大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短期資本流入管理和國際收支監測預警,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為此,2006年將著重開展以下工作:

第一,改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大進出口核銷改革力度,建立非現場核查體系。大力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從以單證審核和限額控製為重點的事前管理逐步轉向事前便利、事後監管。繼續加大政策調整力度,方便個人外匯的合理需求,對個人外匯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改進小額外幣兌換金融服務,擴大市場交易主體,為金融機構防範自身或客戶匯率風險開展自主交易提供更多的制度便利,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強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監測和管理。

第三,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取消境外投資用匯額度限制,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政策支援力度。穩妥拓寬對外金融投資渠道。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繼續支援國內資本市場發展。

第四,進一步規範資金流入,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加強短期外債的監測和管理,完善全口徑外債統計。研究制定金融機構離岸業務的外匯管理措施,防範境內外套利資金通過離岸運作違規進入境內投機。完善高頻債務監測預警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逐步建立或有負債和境外債權的管理和統計監測。

第五,完善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更加有效運用儲備資產的方式。進一步優化外匯儲備的貨幣結構和資產結構,繼續拓寬外匯儲備投資領域。把儲備運用與國家整體發展戰略、改革開放和宏觀調控結合起來。繼續完善風險管理,積極提高儲備資產的收益水平。

第六,加強對外匯資金流出入的均衡監管,加大對短期資本流入和結匯的檢查力度,繼續打擊各種外匯違法行為。全面推廣外匯違法資訊披露制度,促進涉匯主體自覺遵守外匯管理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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