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精神和《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涉匯主體合規經營,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首次向社會公開披露2004年1月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查處或督辦的以及遼寧、河北、深圳試點地區發生的外匯違法(負面)資訊。
外匯違法(負面)資訊披露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尊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以向社會公開披露、向監管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提供和供社會公眾查詢三種方式進行。對於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重大外匯違法案件,將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網站(http://www.safe.gov.cn)及有關媒體公開披露。(1)違法金額巨大;(2)同一案件構成多個違法行為;(3)罰沒款金額較大;(4)被處以暫停、取消結售匯經營權或外匯業務經營權處罰的;(5)性質惡劣、影響面廣的外匯違法案件。對於其他外匯違法案件,將向有關監管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也可供社會公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查詢。
外匯違法(負面)資訊披露範圍限定在外匯管理機關已經做出處罰、超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限且發生法律效力的外匯違法案件。對於國家外匯管理局督辦或查處的外匯違法案件,凡符合公開披露標準的,不論案發地是否在試點地區,均公開披露。自8月1日起,社會公眾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網站查詢相關外匯違法案件資訊。
外匯違法(負面)資訊披露工作的實施,有助於維護外匯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信用資訊共用,同時有利於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增強政務資訊透明度。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積極聽取各界對此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實現外匯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的全面有效披露,努力形成健康、規範、有序的外匯市場經濟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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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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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05-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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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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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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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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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開展外匯違法(負面)資訊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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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開展外匯違法(負面)資訊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