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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4-00070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4-06-23
  • 名       稱:
    政策指南:個人自費出國(境)學習購匯10問10答
  • 文       號:
政策指南:個人自費出國(境)學習購匯10問10答

每年67月份,即將赴國(境)外學習的人員都會忙著辦理護照、簽證等各種各樣的事情,其中也有很多人為購買外匯而煩惱。能否購匯?可以購買多少?如何辦理等等問題。為方便大家辦理赴國(境)外學習時購買外匯,我們針對辦理中常遇到的問題作了外匯政策方面的解答。同時請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介紹了銀行有關具體操作中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發郵件與我們聯繫。

 

一、哪些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可以購匯?允許購匯的費用範圍是什麼?

凡自費赴國(境)外學習的人員,不論是攻讀大學,還是中學、小學,都可以向銀行或外匯局申請購買外匯。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在境外的學費及生活費等費用,可以申請購匯。

 

二、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可以到哪些銀行網點購匯?是否只能在戶口所在地的銀行網點辦理?

凡經外匯局核准或備案開辦個人售匯業務的銀行,均可以為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辦理購匯手續。截至目前,全國共有3695家銀行機構可以辦理個人售匯業務。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可以根據個人需要,選擇戶口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以外的銀行網點辦理購匯。

 

三、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何時可以申請購買外匯?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校的正式入學通知及所赴國家(或地區)的簽證(或簽注)後,可以向銀行或外匯局申請購匯。

 

四、個人自費出國(境)學習可以購買多少外匯?是否需要外匯局審批?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的購匯額度和審核許可權,按以下情況處理:

1、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凡能提供國(境)外學校出具的學費、生活費證明材料,且每學年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按照證明材料上所列金額到銀行購買外匯;購匯金額超過等值2萬美元的,需要到外匯局進行審核,經外匯局審核後,持外匯局核准件和規定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購買外匯。

需指出的是,這裡的2萬美元只是劃分銀行和外匯局之間審核許可權的標準,並不意味著凡出國(境)學習都可以購買2萬美元的外匯。個人到底能購買多少外匯,要根據證明材料上所列的學費和生活費的實際需要確定,到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校學習,能夠購買的外匯數額是不同的。

2、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不能提供學費、生活費證明材料的,如果簽證標註的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到銀行購買等值3000美元外匯;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上(含)的,每人每次可到銀行購買等值5000美元外匯。

五、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買外匯時,須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可以按照學年或學期購買外匯。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和生活費(扣除獎學金部分)時,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明確寫明姓名的國外學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收費通知書及翻譯件、身份證或戶口簿。如自費留學人員本人已註銷戶口,憑當地公安機關證明辦理。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及其以後的學費和生活費時,須提供本年度收費通知單、上一學年或學期的繳費證明、學生證等在讀證明、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

六、對於需要預交一定的外匯保證金才能取得留學簽證的情況,如何辦理購匯?

對於需要預交一定外匯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留學簽證的特殊情況,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可以在購匯所需人民幣金額的基礎上,額外向銀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人民幣保證金後辦理購匯手續。辦理時須向銀行或外匯局提供因私護照、明確寫明姓名的國外學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收費通知書及翻譯件、身份證或戶口簿。銀行收取人民幣保證金與美元的比例為21,即每1美元或等值外匯收取2元人民幣保證金。

對於購匯後獲得有效留學簽證的,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憑其簽證辦理人民幣保證金退還手續;對於購匯後未能獲得有效留學簽證或因故未出境的,憑銀行的結匯證明辦理退還手續。

七、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匯可以由他人代為辦理嗎?如果由他人代辦,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匯可以由他人代為辦理。他人代辦時,除提供由本人辦理所需的所有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八、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匯後,可以採取哪些方式將所購外匯匯出或攜出境外?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所購買的學費,可以直接匯往境外學校,或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不能提取外幣現鈔;生活費可以提取部分外幣現鈔(等值5000美元以內),其餘部分須匯往境外個人賬戶,或持匯票、旅行支票及信用卡等攜出。

由他人代辦的,學費、生活費須全額匯往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的個人境外賬戶上,不得提取外幣現鈔。

九、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如果在出境前沒有購匯,或者是在境外的實際費用超出了購匯額,是否可以再補購外匯?

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如果在出境前未辦理購匯手續,或出境後實際支付的學費及生活費超出了出境前購匯金額,在能夠證明真實性的前提下,可以辦理補購外匯手續。具體來說:

1、凡持有境內銀行發行的外幣信用卡的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其在境外透支形成的外匯墊款,可以持發卡銀行出具的信用卡賬單、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到發卡銀行購買外匯償還。

2、由於特殊原因無法在境外持卡消費或支出的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其在境外繳納的學費或生活費,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持外匯局核准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補購手續。

十、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匯後,如何辦理核銷手續?

目前我國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核銷管理。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購匯後,應當在下一次購匯前憑上一學年或學期的繳費證明和在讀證明到銀行辦理核銷手續。預交保證金後獲得有效留學簽證的,憑上一學年或學期的繳費證明和在讀證明辦理;未獲得有效留學簽證的,憑結匯證明辦理。


 

背景資料

個人自費出國(境)學習購匯政策的改革發展


近年來,我國境內居民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到國(境)外學習的人員不斷增加。為了滿足個人自費到國(境)外學習的外匯需求,我國外匯管理方面對此一直積極予以供匯,並不斷提高費用標準,擴大供匯範圍。

 

199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允許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出境時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等值外匯。

 

2001年,留學項下的供匯範圍由大學本科以上擴大到預科以上(含預科);並取消了僅供第一學年學費和生活費的限制,對整個留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予以全部供匯;允許2萬美元以下的購匯直接到銀行辦理。

 

200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放寬了原來只授權中國銀行一家銀行辦理個人售匯業務的限制,對於符合條件的境內中外資銀行均允許其辦理自費留學售匯業務,同時,還取消了一直以來因私購匯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銀行辦理的規定,自費留學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及戶口所在地以外的銀行均可辦理購匯手續。

 

2003年,適應出國(境)學習人員逐漸增多、學習形式不斷多樣化的新趨勢,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自費留學人員的供匯範圍由大學預科以上人員擴大到了所有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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