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無障礙 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3-00043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3-08-1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國際承包工程等項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國際承包工程等項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

  為了進一步方便企業經營運作,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調整國際承包工程等項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調整了境內部分特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政策,放寬了國際承包工程等項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

  去年10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改革,取消了中資機構開立外匯賬戶的條件,對境內機構的外匯賬戶統一實行限額管理。企業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在賬戶限額內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一般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按照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20%核定限額;捐贈、援助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按照其外匯收入的100%核定限額。這一政策調整受到了企業的歡迎,截至今年6月底,境內機構共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6.05萬戶,比政策調整前增加了67%。但也有部分企業反映,國際承包工程、國際勞務、國際海運及船代、貨代以及國際招標等項下的資金往來較為頻繁,所開立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具有較強的暫收待付性質,但按照規定只能保留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20%,企業頻繁到銀行辦理結匯和購匯所產生的手續費、匯兌差價等費用,會加大企業的經營成本,制約業務的正常開展。

  針對這些企業在業務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通知》。《通知》規定,國際承包工程及國際勞務項下、國際海運及船務運輸代理和貨物運輸代理項下、國際招標項下、從境外收入外匯後需向其他境內機構或個人劃轉的暫收暫付項下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納入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進行管理,其賬戶限額的核定標準由目前按照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20%核定提高到按照其外匯收入的100%核定,即允許其外匯收入全額保留在外匯賬戶內。

  《通知》解決了國際承包工程、國際勞務、國際海運及船代、貨代等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不足的矛盾,適應了企業外匯資金運作的需要,有利於方便企業經營,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通知》自200391起正式實施。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聯繫我們 | 法律聲明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