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無障礙 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3-00160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3-01-20
  • 名       稱:
    關於開展2003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外經貿合發[2003]5號
關於開展2003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中央管理的企業,國家煙草專賣局:

根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印發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外經貿部、外匯局2002年第32號令)和《關於印發〈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外經貿合發 [2002]523號),現就2003年開展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是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境外投資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的需要;是順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舉措。2003年是我國開展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第一年,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以下簡稱年檢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積極作好國內企業(即投資主體)參加年檢和績效評價的組織保障工作,除確定負責部門外,還應指定專人負責。年檢部門之間應協調一致,密切配合。

二、凡在200111日前由國內投資主體直接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參加2003年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

三、外經貿部和外匯局負責編製年檢報告書並在外經貿部網站(www.moftec.gov.cn國外經濟技術合作欄)和外匯局網站(www.safe.gov.cn)上發放。

四、投資主體下載年檢報告書,統一用A4紙列印後,根據境外企業有關材料認真填寫。

五、投資主體將填寫完畢的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境外企業財務報表於2003515日之前送達年檢部門(每個境外企業對應一套材料)。一份年檢報告書送交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另兩份年檢報告書和境外企業財務報表送交投資主體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外匯分局或者外匯管理部),該境外企業有關的外匯管理批准檔案,如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和外匯風險審查的批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檔案、外匯資金購匯和匯出核准件等,應作為附件一併報送,無法提供檔案的應提交報告說明原因。

六、外匯管理部門收到上述年檢材料後對報表二和報表四進行審核。對於報表二,要結合業務檔案,重點進行該項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方面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對於報表四,要重點審核投資主體填報數字是否與其報送的境外企業財務報表一致。

外匯管理部門應根據對年檢材料的審核情況和年檢評分標準對境外投資進行評價,得出分值後填入報表五的外匯部門評價欄並在年檢部門欄蓋章,最後將一份年檢報告書返給投資主體,由其轉送給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其餘材料由外匯管理部門留存。

外匯管理部門應在投資主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齊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上述工作。

七、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在收到外匯管理部門的年檢報告書後,按以下步驟進行年檢:

(一)評價境外企業狀況

1、年檢報告書表三所需指標內容可在綜合績效評價系統中指標得分中查詢並列印,將績效評價最終得分乘以50%,即得出表三境外企業狀況得分。

2、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在外經貿部政府網站(www.moftec.gov.cn國外經濟技術合作欄)下載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軟體,並由投資主體填寫各企業上報基礎數據模板(每個參加評價的境外企業各填一份,填寫數據模板時應啟用宏)。

3、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將各企業上報基礎數據模板導入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軟體,並由系統生成上報數據檔案,所形成的檔案包含基礎數據和最終得分。

4、資產質量評價指標中固定資產利用率更正為固定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固定資產平均值。填報的固定資產應為提取折舊後固定資產淨值。

5、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將系統形成的綜合績效評價數據檔案以電子郵件(Email:huangxianghua@moftec.gov.cn)或磁片形式上報外經貿部。

(二)將我駐外經商機構對境外企業的評分填入年檢報告書。(外經貿部將在415日前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提供有關我駐外經商機構的評分。)

(三)將投資主體及其所辦境外企業遵守我國有關境外投資規定情況的分值填入年檢報告書。

八、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依據各項分值得出的總分確定境外企業年檢等級,並在年檢報告書上籤注等級。同時在年檢證書上加蓋年檢專用章,並將年檢證書交投資主體持有。年檢證書複印件應同時抄送外匯管理部門。

九、年檢專用章將由外經貿部和外匯局制定格式後,由各單位自行套印;年檢證書將由外經貿部和外匯局專門印製後下發。

十、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完成年檢工作後,將收齊的年檢報告書上報外經貿部,同時向外經貿部發送電子郵件版的年檢結果(即境外企業等級情況),發送地址為:lijian@moftec.gov.cn

十一、年檢部門應依據年檢結果,認真總結境外投資的有關情況,形成年檢工作報告。

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應將工作報告於2003630日前上報外經貿部,外匯管理部門應將工作報告於2003630日前上報外匯局。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報告中應包括報表二和報表四的加總表(即將每個年檢報告中報表二和報表四中的同項數據累加)及對有關情況和問題的分析。

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互相交換年檢匯總數據。

十二、年檢部門應嚴格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和《關於印發〈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限完成各項工作。

十三、凡使用援外資金設立的境外企業、在與我無外交關係的國家或地區設立的境外企業以及在200111日至20021231日設立的境外企業只需向年檢部門上報年檢報告書中的報表一、報表二、報表四和境外企業財務報表以及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需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的附件。

十四、凡未經批准或登記進行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須在20031231日前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補辦審批、登記手續。

十五、年檢和績效評價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外經貿部(合作司)、外匯局(資本司)聯繫。

聯繫人:李健黃祥華(外經貿部) 電話:010-65197482

傳真:010-65197481;馮雁秋(外匯局) 電話:010-68402252

傳真:010-68402253

特此通知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聯繫我們 | 法律聲明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