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此前披露,為適應我國對外交流的需要,根據有關部門的意見和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因公出國供匯的標準,以方便因公出國(境)人員在境外的正常用匯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時要求各外匯指定銀行認真按照新的規定辦理因公出國售匯業務。
據悉,按照我國的金融管理政策,因公出國人員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境外開支標準,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購買用於住宿費、夥食費、公雜費、零用費等支付內容的外匯。隨著國家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今年以來國家外國專家局和財政部分別調整和提高了短期出國(境)培訓人員的生活費開支標準、中長期出國(境)培訓人員的費用開支標準,以及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個人自費購匯標準,自
上述因公出國費用標準和供匯標準的調整,將有利於方便因公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促進我國的對外交流。為了保障此次政策調整的順利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強調,各外匯指定銀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用匯的售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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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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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0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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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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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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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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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適應對外交往需要,方便因公出國(境)人員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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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適應對外交往需要,方便因公出國(境)人員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