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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2-00047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2-09-29
  • 名       稱:
    積極採取措施 規範和支援邊境貿易發展
  • 文       號:
積極採取措施 規範和支援邊境貿易發展

  為了規範和支援我國與毗鄰國家特別是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貿易,完善外匯管理,進一步促進我國對外經貿關係發展,抑制外匯非法交易,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發布了《關於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邊境小額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積極採取措施,支援我國邊境貿易發展。

  一、進一步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政策,支援邊貿發展,抑制外匯非法交易

  去年12月份以來,我國適當提高了銀行收購美元和港幣現鈔的價格,增強了個人的結匯積極性,對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發揮了重要作用。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活動逐步向銀行體系集中,個人銀行結匯增長迅猛,而外匯非法交易價格普遍下跌,交易量大幅萎縮,外匯市場秩序持續好轉。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部分邊貿地區的外匯兌換業務游離於銀行體系之外,易助長外匯非法交易。為了進一步促進邊貿發展,打擊非法買賣外匯活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再次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政策,引導邊貿地區的外匯活動進入銀行體系。

  一是提高外幣現鈔的銀行買入價,並允許不同地區在規定範圍內適當浮動。將美元和港幣現鈔買入價從原不得低於其現匯買賣中間價的1%調整為0.75%,將歐元和日元現鈔買入價從原不得低於其現匯買賣中間價的2.5%調整為1%,現鈔賣出價仍與現匯賣出價相同,將美元現匯買賣價從原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交易中間價上下0.16%擴大到0.17%。此外,各銀行制定掛牌匯價時,還可根據不同地區的市場情況,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適當浮動,有所差別,為客戶提供更有競爭力的服務。這一措施將通過價格機制引導外匯活動,尤其是有利於邊貿地區減少外幣現鈔流通,規範外匯市場秩序。

  二是適應當前邊貿結算幣種多元化的狀況,允許各銀行在邊貿地區加掛人民幣兌邊貿國貨幣的匯價。各外匯指定銀行分支機構可在黑龍江、內蒙古、新疆、西藏、雲南、廣西等邊貿地區加掛人民幣兌邊貿國貨幣的匯價,買賣價差可自行確定,收兌的外幣自行消化。

  二、規範和促進我國對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貿易發展

  針對當前我國對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邊貿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時調整了我國黑龍江、內蒙古和新疆地區(以下簡稱“對俄邊貿地區”)對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邊貿結算、出口核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邊境地區銀行結算機制,引導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小額貿易結算納入銀行結算渠道。邊境地區商業銀行應當積極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商業銀行建立代理行關係,開通銀行直接結算渠道,為邊貿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服務,以便逐步取締“地攤銀行”。

  二是對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採取靈活的出口收匯核銷政策,放開以人民幣或外幣現鈔進行出口核銷的限額控制。去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放寬了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核銷的部分管理規定,允許等值2萬美元以下的邊貿出口,用收回的人民幣貨款或外幣現鈔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在此基礎上,這次政策調整又放開了對獨聯體國家邊境小額貿易出口以人民幣或外幣現鈔進行出口核銷的限額控制,並針對不同的結算方式,提出了相應的核銷措施。

  對於邊境小額貿易出口以人民幣結算的,無論出口金額大小,允許邊貿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經海關核驗的攜帶人民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人民幣匯入匯款證明,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對於邊境小額貿易出口以外幣現鈔結算的,無論出口金額大小,允許邊貿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外幣現鈔結匯水單及購貨發票等憑證,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對於邊境小額貿易出口以毗鄰國家貨幣結算的,無論出口金額大小,允許邊貿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經海關核驗的攜帶毗鄰國家貨幣入境申報單或匯入匯款證明,辦理出口核銷手續;但對於邊境小額貿易出口以現匯結算的,仍應當憑規定的核銷單證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三是要求商業銀行增加對俄邊貿地區的結售匯網點,方便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去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經放寬了開辦個人結售匯業務的銀行網點限制。商業銀行在對俄邊貿地區有外幣儲蓄業務的分支機構都應開辦個人結匯業務,有結售匯業務或有外幣兌換業務的分支機構都應開辦個人售匯業務。

  同時,對俄邊貿地區的外匯局和銀行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幣現鈔管理政策調整的規定,外匯局要積極協助商業銀行隨行就市地開展個人結售匯業務,並搞好風險管理和資金平衡。此外,要進一步加強對俄邊貿地區的外幣現鈔管理,外匯局應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加大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的力度。

  這次政策調整,進一步規範了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政策,有利於將長期游離於銀行體系之外的邊境貿易結算納入銀行體系,改善過去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收匯核銷難的狀況,促進邊貿企業規範經營,降低風險,同時,也便於有效地抑制外匯非法交易,促進邊境貿易有序、健康地發展,為我國進一步開拓新的出口市場創造良好條件。

  《關於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 2002101日起 在全國實行,《關於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邊境小額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 2002101日起 在黑龍江、內蒙古和新疆地區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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