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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2-00022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2-06-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發布《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發布《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答記者問

  問: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最近發布了《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個人出境旅遊零用費改由個人自行到銀行購買。請問,為什麼要進行這一調整?

  答:近年來,隨著我國公民對外國際交往活動的不斷擴大,公民出境旅遊人數逐年增長。適應這一客觀需要,我國對出境旅遊的供匯政策在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基本原則下,始終沿著方便個人用匯、規範旅遊外匯收支的方向發展,在具體購匯程序上,由旅行社在購買團費的同時為旅遊者代購個人零用費。

  為了更好地規範旅遊外匯收支行為,保障出境遊客的合法權益,近期,國務院發布了《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規定今後將不再由旅行社代客購買個人零用費,而由出境遊客個人自行購買。為了貫徹落實這一政策精神,國家外匯管理局適時出台了《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及時調整了購匯手續。

  問:您能介紹一下這次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和個人購匯程序嗎?

  答:為保持國家對旅遊供匯政策的穩定性,這次政策調整主要將旅行社代遊客購買個人零用費的環節調整為由旅遊者個人自行到銀行辦理,而不涉及其他監管內容。

  旅遊者在購買個人零用費時,由旅行社為旅遊者開具《中國公民出國旅遊購匯單》,該購匯單中明確列明旅遊者出境的團費和個人零用費。旅遊者本人應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單》、經旅行社確認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團隊名單表》複印件、護照及簽證等單證,到開辦居民個人因私售匯業務的銀行辦理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銀行對有關證明檔案進行真實性審核後予以售匯。

  問:這次政策調整,對旅行社和個人的出境旅遊活動有什麼影響?

  答:這次政策調整,將有利於維護出境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堵塞個別不法旅行社騙購和倒賣外匯的渠道;有利於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者的個人利益;有利於降低旅行社的經營風險和成本,旅行社不再承擔因代遊客購買個人零用費而需攜帶和運輸大量本外幣現鈔所帶來的風險。

  另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發了“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管理資訊系統”,自今年41日起,該系統已經陸續在全國部分地區和銀行試點並將全國推廣。該系統通過外匯局和銀行的聯網即時操作,改變了原有的手工操作模式,能夠有效防止出境旅遊購匯中的重複購匯行為。因此,此次政策調整,外匯管理部門在為公民出境旅遊提供購匯便利的同時,並沒有放鬆對出境旅遊外匯收支行為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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