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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2-00001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2-01-2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近期調整的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近期調整的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答記者問

  為了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步伐,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部分外匯管理政策,如放寬中資企業開立外匯結算帳戶標準、調整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供匯政策、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有關政策等。這些政策已於2001121日起開始執行,從執行效果看,方便了企業和個人的正常用匯,有效抑制了外匯非法交易,受到各方的歡迎。但在政策實施中,對某些具體操作問題,社會上還有一些疑問和模糊認識,為此,記者走訪了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請他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

問:據了解,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政策,請問,為什麼要進行這項政策調整?調整的要點有哪些?

答:總的來說,這項政策調整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居民個人經常項下真實的用匯需求,進一步體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並從源頭上抑制外匯非法交易需求,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的活動。

政策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供匯範圍放寬,由赴境外攻讀正規大學本科以上擴大到正規大學預科以上(含預科)的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二是取消僅供第一學年學費和生活費的限制,對自費留學人員在留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予以全部供匯,按年度或學期購買。除第一學年所需外匯必須由留學人員本人辦理外,其它年度可以委託境內的直系親屬到當地外匯局授權的銀行代辦。三是簡化購匯審核程序和憑證,自費留學人員或代辦人持規定的有效憑證,直接到所在地外匯局授權銀行辦理購匯手續的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到2萬美元,限額以下不需要到外匯局審批,同時取消了單位證明或街道辦事處證明等憑證。

問:請問,您這裡提到的授權銀行直接辦理居民個人出國(境)留學購匯限額提高到2萬美元,是不是意味著只要是個人留學都可以購買2萬美元外匯?

答:這是一種誤解。這次政策調整根據個人出國(境)留學用匯的實需原則,允許居民個人按年度到銀行購買所需的學費和生活費,並將銀行審核真實性的限額提高到2萬美元,也就是說,如果購匯額低於2萬美元,可以持規定的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手續,超過2萬美元,須經所在地外匯局審核,至於個人到底能購買多少外匯,就要根據學費和生活費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因此,這裡僅僅是將銀行的審核許可權提高到2萬美元,加大了銀行的審核責任,簡化了個人辦理購匯過程中的手續,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購買2萬美元外匯的概念。

同時,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在按學年度兌換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後,不得再申請兌換因私出國(境)項下的等值2000美元(赴港澳地區為1000美元)的外匯。至於居民個人其他因私兌換外匯,如因私探親、旅遊、定居等,仍執行《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

問:請問,調整自費出國(境)留學供匯政策後,管理部門有哪些監管措施?

答:調整自費出國(境)留學供匯政策,是為了方便個人真實的用匯需要,並不意味著放開不管,而是在監管方式上由直接轉向間接,重點監管銀行,同時繼續加大真實性審核力度,強化電子化手段的運用,保證個人真實、合理的用匯需要,並防範逃套匯行為,抑制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首先,進一步明確了留學購匯的有效憑證,加大了銀行的真實性審核責任。對於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2萬美元以下的,銀行要嚴格審核個人的購匯申請書、境外大學錄取通知書、已辦妥簽證的護照、留學費用通知單等規定的有效憑證,通過這些憑證,審核個人出國留學的真實性,同時,根據個人學費和生活費的實際需要審核購匯量,以確保購匯的真實性,2萬美元以上的由外匯局審核。

其次,這次政策調整明確規定,銀行為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辦理售匯後,直接將學費匯至境外學校帳戶,生活費可以提取部分外幣現鈔,也可以匯出,或持信用卡、旅行支票攜出,但提取的外幣現鈔不得超過2000美元。如果是代辦人辦理購匯手續,銀行應將學費和生活費全額匯往境外學校帳戶和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個人境外帳戶上,不得提取外幣現鈔。這一規定將在保證個人所購外匯確實用於境外留學需要的基礎上,保障居民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進一步減少外幣現鈔的非法截留,防止逃套匯和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發生。

第三,居民個人留學購匯目前仍只允許在中國銀行系統辦理,為了防止重複購匯,中國銀行部分大城市辦理因私兌換外匯的分支行已經實現了計算機聯網,我們正在抓緊研究開發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系統,這些先進管理手段的應用將保障國家在方便個人用匯的同時實施有效監管。

另外,外匯局還將加大對銀行的監管力度,加強事後檢查,建立規範完善的統計監管體系。

問:據我們了解,在自費出國留學供匯政策調整的同時,國家還調整了外幣現鈔管理有關政策,鼓勵居民個人到銀行辦理外幣結匯,請問,目前,這些政策對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發揮了什麼作用?

答:國家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有關政策,提高銀行買入美元現鈔的價格後,很多居民都將手中持有的外匯賣給銀行,個人結匯迅速增加,到黑市上賣外匯的現象大幅減少;而自費出國(境)留學供匯政策調整,又更好地滿足了個人的用匯需求,到黑市上買外匯的人也大大減少,有效遏制了外匯非法交易。

問: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還放寬了中資企業開立外匯結算帳戶的標準,目前這一政策已經實施了一個月,請問,政策效果如何?

答:從199710月開始,我國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方便了企業生產經營。但由於開立帳戶的條件比較高,很多企業無法享受到此優惠政策,還要頻繁地辦理結匯和售匯。為了進一步便利企業生產經營和公平競爭,迎接入世挑戰,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在試點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我們對中資企業外匯結算帳戶政策進行了調整,降低了開戶標準,從2001121日起,中資企業可以按照新的開戶條件申請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企業開立結算賬戶的門檻已大大降低。

從目前實施情況來看,此政策普遍受中小企業歡迎,企業開戶十分踴躍,開戶的範圍和數量不斷增加,據我們初步統計,從2001121日到2002110日,一個多月時間,全國就有568家企業新開立了結算帳戶,帳戶限額增加了3億多美元。此前,我們曾在浙江省進行改革試點,2001410月,半年時間內,浙江省150多家開戶的中資企業共節省結售匯手續費585萬元人民幣,平均每個試點企業節省結售匯手續費3.7萬元人民幣。由此預計,隨著這項政策在全國的進一步貫徹實施,大部分企業會享受到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競爭力。同時,通過對結算帳戶進行限額管理,國家將在保障企業合理外匯需求的同時,防止囤積外匯,促進外匯供求的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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