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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511897-2-2020-0077
  • 分       類:
    新聞報道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6-0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17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積極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20153月, 對保險外匯管理進行改革,簡化業務申請資料和報批流程,提升外匯保險業務辦理效率。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金融市場化發展,保險公司在外匯保險業務資金便 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匯局在充分調研市場主體需求並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堅持實需原則,取消保險公司外匯資本金結匯審批,提升保險機構資金使用效率,明確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展業三原則對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規範外匯保險業務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審批,實行意願結匯制。保險公司依據實際經營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外匯資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結匯,提升保險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許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辦理結匯或購匯。金融機構應當對結匯或購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符合保險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在賠款接收人出具結匯委託書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業務,提升跨境保險代收代付業務的人民幣賠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匯保險業務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保險機構負面事項報告等合規經營要求,保障外匯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三、允許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項下賠款資金結匯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金融市場化發展,在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中,越來越多保險中介機構,特別是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走出去, 服務跨境保險業務。在對市場主體調研中,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反映跨境保險代收代付業務的人民幣賠付效率問題,如海事、海旅業務突發性強,不允許保險中介機構 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將無法直接向投保人賠付人民幣,影響救援時效。放開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代付項下賠款資金結匯要求,可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更好 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四、《通知》中保險機構負面事項自主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險機構對負面事項主動報告的管理方式。保險公司的報告事項包括:取得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資格連續兩年未發生外匯保險業務、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實行接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及受到行政處罰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的報告事項包括髮生嚴重違法違規及受到行政處罰。所在地外匯分局可視情形要求保險機構進行整改,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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