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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246
  • 分       類:
    管理資訊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10
  • 名       稱: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第二期) (二)
  • 文       號: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第二期) (二)

問:外匯局為跨國公司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主辦企業能否免於提供外債合同? 

    答: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外匯局為跨國公司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時,主辦企業可不提供框架性協議或意向書,但應在書面申請中明確框架性協議的主要條款內容,如簽約幣種、金額、期限、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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