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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21-00097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04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20〕1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市場主體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全面整合相關法規,形成《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 年版)》(見附件1),並廢止部分規定(見附件2)。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收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

特此通知。

 

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2.廢止規定目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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