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根據外匯管理規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以下簡稱《評估標準》,見附表)。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2020評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工作依照《評估標準》執行。
二、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計算公式為:
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一般性評估指標得分×65%+總行單獨評估指標得分)×(100-本期評估最終確定的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分值)%+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得分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並依據《評估標準》,公平、公正地對轄內銀行進行評估。
四、各全國中資性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依法合規辦理各項外匯業務。
五、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19年)》(匯發〔2019〕15號附表)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聯繫電話:010-68402278(綜合司),010-68402593(國際收支司),010-68402104(經常項目管理司),010-68402125(資本項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檢查司),010-68402134(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