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42321502-X-2015-00014
-
- 分 類:
- 外匯資訊化建設 通告 各類社會公眾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 發布日期:
- 2015-04-23
-
-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報送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及銀行自身外債數據的通知
-
- 文 號:
- 匯綜發[2014]9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外匯指定銀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各類外匯業務數據採集,便利金融機構數據報送,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範(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有關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正式啟動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及銀行自身外債數據的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機構應自2014年10月10日起進行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及銀行自身外債數據的報送工作。其中9月份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應於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報送,2014年10月份及以後的數據應於次月10日前完成報送。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及銀行自身外債數據自2014年10月10日起每日報送。逾期報送數據將納入考核。
二、數據報送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介面數據報送
2014年10月10日前通過與外匯局介面程序聯調的金融機構應按照《生產環境MTS銀行端配置注意事項》(詳見銀行資訊門戶網http://banksvc.safe“資料下載”欄目)的要求進行銀行端MTS的配置和檢查工作,並從10月10日起報送正式的數據檔案。
2014年9月30日前(含)已申請但尚未完成介面程序聯調的金融機構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和銀行自身外債數據介面程序聯調和試報送有關工作的通知》(匯發[2014]86號)的要求繼續進行介面程序聯調工作,待介面程序聯調通過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置數據報送方式後,應及時開始介面數據的正式報送。現有金融機構介面程序聯調及時性將納入考核。
(二)界面數據報送
各金融機構應於2014年10月10日前做好瀏覽器配置、操作用戶許可權的分配等技術準備工作。
1、銀行及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有專線連接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通過銀行資訊門戶網(國家外匯管理局外部機構接入網地址http:// banksvc.safe)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進行數據報送。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報送功能歸集在“對外資產負債”業務項下,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報送功能歸集在“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業務項下,銀行自身外債數據報送功能歸集在現有“銀行自身業務”項下。
《金融機構數據報送客戶端設置及操作手冊(銀行版)》詳見銀行資訊門戶網“資料下載”欄目。
2、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無專線連接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通過互聯網上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進行數據報送。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報送功能及部分外債數據報送功能歸集在“對外資產負債”業務項下,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報送功能歸集在“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業務項下。
《金融機構數據報送客戶端設置及操作手冊(互聯網版)》詳見互聯網上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常用下載”欄目。
(三)2014年9月30日前(含)未提交介面聯調申請的金融機構,應於2014年10月10起通過界面方式報送數據。同時,對於未來準備切換為介面方式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應繼續按照介面程序聯調的有關要求和流程進行相關準備工作,並在聯調通過後的次月必須轉為介面方式報送數據。
三、系統上線時,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2014年5月各金融機構數據報送方式調查結果和當前介面程序聯調情況,對現有金融機構總行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及銀行自身外債數據報送進行了批量開通,並設置了數據報送方式。2014年9月30日前(含)已遞交介面程序聯調申請的金融機構數據報送方式為介面方式,其餘預設為界面方式。
自2014年10月8日起,除特別指定外,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局)根據業務發生情況負責轄內金融機構數據報送的開通工作。其中,外匯局分支局國際收支部門負責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報送的開通工作,經常項目部門負責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報送的開通工作,資本項目部門負責銀行自身外債數據報送的開通工作。業務開通後,數據報送方式預設為界面報送。
對銀行及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有專線連接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局分支局應開通其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外部機構接入網上的報送數據功能。對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無專線連接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局分支局應開通其在互聯網上的報送數據功能。操作手冊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外匯局端(業務網地址http://100.1.48.51:9101/asone)“常用下載”欄目。
對於新成立的或新開辦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若選擇介面方式報送數據,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和銀行自身外債數據介面程序聯調和試報送有關工作的通知》(匯發[2014]86號)的要求,進行相關介面程序聯調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據金融機構介面程序聯調進度情況對金融機構數據報送方式進行設置,即聯調通過後使用介面方式報送數據。
四、銀行自身外債數據和原銀行自身資本項目數據中的外債介面數據並行報送的時間為3個月,2015年1月10日後,原有銀行自身資本項目數據中的外債數據停止報送,對於未達到數據報送要求的銀行,將適當延長數據並行報送時間。有關並行期間數據報送的說明詳見《銀行自身外債數據並行報送要求》(見附件)。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數據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開展銀行貿易融資業務調查的通知》(匯綜發[2011]114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對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申報及升級報送系統的通知》(匯綜發[2012]145號)相關數據實行並行報送。匯綜發[2011]114號和匯綜發[2012]145號相關數據停止報送時間將另文通知。
五、對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範(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中“數據採集範圍及調整內容”中的其它要求,各金融機構應儘快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數據報送。
六、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組織轄內金融機構數據正式報送,以及轄內技術支援和業務問題解答工作。
七、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至轄內中心支局、支局、轄內金融機構法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主報告分支機構以及其他指定報送主體,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電話:010-68402489。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聯繫電話:010-68402156。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聯繫電話:010-68402366。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科技司)聯繫電話: 010-68402535、010-68402049、010-68402354(MTS聯調)。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自身外債數據並行報送要求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4年9月25日